6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兰州市城区供热规划》,严格保障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新建项目在立项、规划前期要向供热管理机构申报供热方案,凡未申报供热方案或供热方案未经同意的,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规划时,要根据规划区域的建设容量,确定供热规划中各热源厂和管网的用地界线等,并列入强制性内容,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依据。
要坚持热源建设先行的原则,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锅炉房和审批壁挂炉采暖,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管网尚未覆盖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永久性供热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的既有分散锅炉房要无条件并网供热,原有锅炉房一并移交集中供热单位作为调峰热源。
在区域功能和建设规模发生较大调整变化,供热专项规划未做调整时,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供热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审批的依据。对供热设施用地不明确的,不得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要求,新建项目在立项、规划前期要向供热管理机构申报供热方案,凡未申报供热方案或供热方案未经同意的,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供热设施和不按审批内容建设供热设施的,要依法查处。
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