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户居民窃热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6-01-18 作者:狮王暖气片

17日上午,某热力分公司来到长春高新区一个小区,面对面解答居民疑问,并走进居民家中,对暖气不热的情况进行上门检测。据了解,供暖以来,热力分公司已发现49户居民有窃热行为。

“有的居民家暖气不热,听说可以把放风阀打开,把水放出来,直到暖气热了再关,这种办法挺有效果的!”市民张先生咨询。

“不过,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属于窃热行为。”该热力分公司王经理说,“有的居民家里暖气不热并不都是供热出现问题,有可能是过滤网或者管道设计的问题,这就不属于供热公司的管理范围了,有的百姓会想各种办法放水,这样做是违规的,对于提升温度效果有限。”

供暖以来,热力分公司已发现49户居民有窃热行为,这些居民有的不交取暖费,但到了供暖季后,私自将自家供热管道放风阀打开放水,这是最常见的窃热方法。还有的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这些都属于窃热行为。

王经理说:“每个窃热用户都以暖气不热为借口放水,居民的这种方法并不能起到升温的作用,有的用户暖气不热是因为管道内部堵塞引发的暖气水循环不畅所导致,光靠放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些窃热作法违规,对供热公司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供热效果。”

对于窃热行为,一旦发现,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让窃热用户办理手续正式开栓并补交供热费。逾期不改的,对用户可以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会依法处罚和追责。“每到供暖期,供暖公司组织人员每隔3到5天对供热地区进行巡查,发现有窃热行为的就下发违章用热通知单,采取管理手段来防止这样的现象发生。”王经理告诉记者,各供热企业都会对供热地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窃热行为,将会对窃热用户进行处理。

长春市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热用户禁止在用热系统上接装水嘴或者其他放水设施。违反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对窃热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